家暴後驗傷診斷書:醫院不得拒絕、費用有補助管道

資料查核日:

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2條規定,醫療機構對家暴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。受暴後可前往醫療機構告知需要驗傷並請求開立診斷書。費用補助由各縣市主管機關「得」核發,條件與是否掛帳以當地家防中心為準。

受到家庭暴力後,驗傷是保全客觀傷勢紀錄的步驟之一。以下說明法定義務、去哪裡驗傷、費用補助管道,以及診斷書在後續程序中可能的作用。

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拒絕

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2條規定:「醫療機構對於家庭暴力之被害人,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。」

這是法定義務,對象是「醫療機構」。家庭暴力防治法沒有把「無故」定義成特定清單;有沒有正當理由,由個案與主管機關認定,本文不代擬拒絕理由。需要協助轉介時,可撥 113 或向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詢問。

去哪裡驗傷

你可以前往醫療機構要求診療與開立驗傷診斷書;急診或門診是否收治,以該機構當日能量為準。

部分縣市衛生局另公告「家庭暴力責任醫院」名單,方便轉介社工陪同或熟悉流程的院所。名單與服務內容以當地衛生局或家暴防治中心為準,不要假設全國每一家醫院編制都相同。

醫事人員等依法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,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,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(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)。通報人身分資料應予保密。

如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,請先撥 110 報警,不要因為要驗傷而留在危險現場。需要協助轉介驗傷的,可透過 113 保護專線 請求協助。

驗傷的基本流程

抵達醫院急診或門診後:

  1. 向護理師或掛號人員說明「我是家庭暴力被害人,需要驗傷並請求開立驗傷診斷書」。
  2. 醫師會詢問受傷經過、檢查傷勢,並記錄在病歷中。
  3. 明確向醫師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。
  4. 妥善保存診斷書正本;若需多份,可請醫院同時多開,或之後向醫院申請補開。

驗傷診斷書記錄了傷勢位置、程度與就診時間,是客觀書面紀錄。受暴與就醫的時間差可能影響傷勢的記錄完整性;至於幾天內驗傷最適合,建議當場詢問醫師,或向 113 或家暴防治中心詢問,本文不代為判斷。

費用與補助

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規定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「得」核發被害人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、諮商與輔導費用;補助對象、條件及金額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。不是全國同一套、也不是申請就一定核發。

部分縣市與指定醫院可能有掛帳或代墊做法,條件(例如設籍)因地而異。請向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確認,不要假設每一家醫院都能掛帳。

自行支付後是否可事後申請補助、要檢附哪些文件、期限多久,一律以當地家防中心當日說明為準,或撥 113 轉介。本文不代列各縣市表單。

驗傷診斷書在後續程序中的作用

驗傷診斷書是客觀記錄傷勢的書面文件,在後續可能有以下用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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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醫院拒絕驗傷

若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拒絕,建議以下步驟:

  1. 記下拒絕人員的姓名、職稱、時間,以及對方說明的理由(若有)。
  2. 向醫院出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2條規定,要求對方說明拒絕理由,或要求轉診至能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。
  3. 撥打 113 保護專線,請求協助轉介至合適醫院。
  4. 事後可向縣市衛生局申訴。

常見問題

Q:一定要去家暴責任醫院嗎?

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2條的義務適用於醫療機構,不限責任醫院。若當地有公告責任醫院,可向 113 或家防中心詢問是否方便轉介,本文不排序哪一種比較好。

Q:我不確定傷勢算不算家暴,還能去驗傷嗎?

若你有身體傷勢,可以前往醫院急診就診,向醫師如實陳述受傷經過。是否構成家庭暴力、是否需要通報,由醫師、社工與相關機關依法判斷,不需要你自己先做法律上的認定。有疑問可撥 113 諮詢。

Q:驗傷後,施暴者會知道嗎?

驗傷是你的權利,醫療機構有保密義務。依法,醫事人員知悉疑似家庭暴力須向主管機關通報,後續程序的安全考量可在 113 諮詢時一起討論,評估如何保護你的人身安全。

Q:沒有驗傷,就不能聲請保護令嗎?

驗傷診斷書不是聲請保護令的唯一或必要文件,保護令能否核發由法院依個案事實審理。你的個案情形建議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(412-8518 轉 2,市話直撥、手機加 02)或撥 113 轉介。

本文說明驗傷的相關法規依據與官方管道,不評斷你的個案情形,不提供個案法律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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