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、監護是家事事件:看法扶與司法院,不要只聽網友模板

資料查核日:

離婚、監護、扶養的程序以家事事件法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請不起律師先打法扶全國專線 412-8518 轉 2,諮詢免費、不必負擔律師費。網友模板不會因為轉傳次數多就適用你的個案。

離婚、監護、扶養分屬不同類別

家事事件法第 3 條把家事事件分成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類,甲乙丙類是訴訟事件,丁戊類是非訟事件。與伴侶、子女最相關的幾種:

事件條文分類
離婚事件乙類
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事件(一般說的爭取監護權)戊類
交付子女事件戊類
扶養事件戊類
民事保護令事件丁類
定監護人事件丁類

值得注意的是,離婚後決定孩子跟誰、怎麼探視,正式名稱是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」,與丁類的「定監護人」(父母都不能行使親權時才適用)並不是同一件事。程序怎麼走,以家事事件法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

請不起律師:法扶的電話諮詢是免費的

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電話法律諮詢,官方頁面寫明「免費諮詢,您不需要負擔律師費,由法扶基金會支付律師諮詢費」。

要進一步由法扶指派律師協助撰狀或訴訟,屬於另一道申請程序,涉及資力審查;法扶說明部分身分(如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等)有不審查資力的情形。實際條件以法扶公告為準。

條文與程序去哪裡查

網路上流傳的「離婚協議書模板」「監護權必勝話術」不會因為轉傳次數多就適用於你的個案,個案結果取決於實際事實與證據,由法院依法審理。本文只說明程序與官方管道在哪裡查,不判斷你的個案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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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來源

  1. 家事事件法第 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· 2026-09-06
    • 家事事件分甲乙丙丁戊五類,甲乙丙類為訴訟事件、丁戊類為非訟事件
    • 離婚事件屬乙類
    • 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事件、交付子女事件、扶養事件屬戊類
    • 民事保護令事件、定監護人事件屬丁類
  2. 電話法律諮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· 2026-09-06
    • 法扶全國專線 412-8518 轉 2,市話直撥、手機加 02
    •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9:00-12:30、下午 13:30-17:00,週六逢補班日亦提供服務
    • 每日午休 12:30-13:30 與例假日、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
    • 免費諮詢,不需負擔律師費,由法扶基金會支付律師諮詢費
    • 服務對象包含一般民眾的勞工、家事、債務清理、原住民問題
  3. 扶助資格說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· 2026-09-06
    • 申請法扶律師涉及資力審查,部分特殊條件(如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等)可不審查資力